凝膠指甲專業認證考試-考試須知

應檢人須知

  1. 應檢人應於測試前持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簽名報到,並核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聯絡手機號碼是否正確。身分證明文件限國民身分證,外籍人士需備居留證或護照。
  2. 報到處將領取准考證及評分編號貼紙(請貼於模特兒左右手背各一張,以利評分識別)。
  3. 測試開始應檢人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經評審抽問相關資料證明係本人參測無誤,方得參加檢測,並應於當日檢測結束前請家人送達驗證,違者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4. 應檢人就座後,應將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外籍人士需居留證或護照)置於桌面號碼貼紙下方以備核對,並自行核對個人資料是否相符,如發現不符,應即告知監場人員處理。
  5. 應檢人請面向講台就座,走道上不可放置任何物品,所有工具請放在個人座位底下。
  6. 應檢人所帶產品均應符合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規定,並有明確中文標示,否則相關項目的成績予以扣分。
  7. 應檢人服裝儀容應整齊,穿著符合規定的工作服;長髮應梳理整潔並紮妥。
  8. 不可穿拖鞋、不得配戴會干擾工作進行的珠寶及飾物,否則相關項目的成績予以扣分。
  9. 應檢人若有疑問,應在規定時間內就地舉手,待評審人員到達面前始得發問,不可在場內任意走動、高聲談論。
  10. 依「認證時間分配表」之規定進行,學科認證時間開始 5 分鐘後,術科認證時間開始 15 分鐘後,即不得進入考場。
  11. 認證時間全過程,考生或模特兒手機響起,考生該科成績將以零分計。
  12. 考生對外緊急通信,須經負責監評人員核准。
  13. 考生對於工具操作應注意安全,如發生意外傷害,應自行負責。
  14. 測試時間開始或停止,考生須依照控場指令進行,不得自行提前或延後。
  15. 考生除遵守本須知所訂事項以外,應隨時注意承辦單位或監評人員臨時通知的事宜。
  16. 考生及模特兒,於測試中因身體不適要離開試場時,須經監評人員核准,並派員陪同方可離開,時間不得超過 10 分鐘,並不另加給時間。
  17. 場內外如發現有擾亂考試秩序或影響考試信譽等情事,其情節重大者將移送法辦。
  18. 考生在測試完畢鈴響後仍繼續作答,或測試未結束提前出考場者,以零分計。
  19. 在桌椅、文具、肢體(含指甲)上書寫有關認證文字、圖案者,以零分計。
  20. 未遵守考場注意事項,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或測試完畢仍逗留考場、擾亂考場內外秩序者,以零分計。
  21. 將試卷、答案卷等考試物品帶出考場者,以零分計。

模特兒注意事項

  1. 考生應自備模特兒一名,男女不拘。
  2. 模特兒須年滿 15 歲以上,應帶身分證明文件。
  3. 手肘以下不得有任何裝飾及刺青。應檢人所帶模特兒需符合上列規定,違者該場認證以零分計算。
  4. 模特兒不得發出任何聲響及交談,不得給應檢人任何提醒或協助,否則立即取消應檢人資格。
  5. 模特兒請依現場控場人員指示,就評分位置。
  6. 模特兒於測試時間內請勿飲食、閱讀書報、睡覺或聽隨身聽,違者應檢人該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應檢人不得提出異議。